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6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59元/股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29日,以24.59元/股的价格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7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117万股。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4.59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股权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45%;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1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17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4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
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格)
和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
例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0 90>分数≥80 80>分数≥70 70>分数≥6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
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8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8年2月3日,公司在网站和公司公告栏张贴两种方式公示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8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