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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9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川网络”、“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申购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9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8月1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
    2、2016年8月4日(T-3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3、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配售对象,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6年8月2日(T-5日)之前20个交易日(含T-5日)应当持有1,000万元(含)以上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16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冰川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4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冰川网络”,股票代码为3005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8月3日(T-4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华林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华林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
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8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8月5日(T-2日)刊登的《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8月4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20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5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8月9日(T日)9:30 至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11、2016年8月1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8月9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2016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6年8月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华林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