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2 证券简称:今天国际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4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5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7年6月8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
予日为2017年5月17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88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2.96万股,首次
授予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60元/股。
7、2018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
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至2017年12
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154,02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6,208,88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同时,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154,029,600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123,223,680股。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18年4月20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
5月10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和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1+n)=2,829,600股×(1+0.8)=5,093,280股
(2)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1+n)=540,000股×(1+0.8)=972,00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3)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n)=(17.60-0.30)÷(1+0.8)=9.6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