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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2 深市 今天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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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际:关于收购深圳市旭龙昇电子有限公司33%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30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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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32 证券简称:今天国际 公告编号: 2017-051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旭龙昇电子有限公司 33%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今天国
际”、 “ 甲方” )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与深圳市旭龙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龙
昇” 、 “目标公司” )股东申云植、朴德田、俞秀杰(以下合称“老股东”) 在深圳市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旭龙昇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 “协议”、 “ 本协议”) 。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旭龙
昇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3,432 万元现金购买申云植持有的旭龙昇
33%股权,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申云植,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22020319*********6
朴德田,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23012319*********0
俞秀杰,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23102619*********2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关系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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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旭龙昇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26609564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梅龙路与民旺路相交处民治商贸广场
(七星商业广场) B 座 2005-2006
成立时间 2007 年 5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俞秀杰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电子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材料销
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技术咨
询服务、上门安装服务;手机产品及汽车领域的 3D 曲面玻璃
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技术咨询、上门安装。
股东情况
申云植,持股比例 89%;
朴德田,持股比例 6%;
俞秀杰,持股比例 5%。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I50063 号审计报告,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7 年 5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元) 36,363,071.74 35,325,742.98
负债合计(元) 34,541,374.92 33,471,076.88
应收款项合计(元) 23,606,483.90 30,461,464.22
股东权益合计(元) 1,821,696.82 1,764,666.10
项目 2017 年 1-5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元) 16,472,915.80 50,740,198.30
营业成本(元) 13,415,792.56 48,379,441.18
净利润( 元) 917,593.90 -4,778,314.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1,411,183.90 -4,349,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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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转让前: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申云植 890 89%
朴德田 60 6%
俞秀杰 50 5%
合计 1000 100%
本次交易转让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申云植 560 56%
今天国际 330 33%
朴德田 60 6%
俞秀杰 50 5%
合计 1000 100%
(四)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1、评估情况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鹏信咨询字
[2017]第 538 号价值咨询报告:
“根据估值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估值以收益法的估值结
果作为本价值咨询报告之估值结论,即:「旭龙昇」股东全部权益于估值基准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0,4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零肆佰万元整)。 ”
2、定价依据
根据目标公司被评估股东全部权益投资价值,即 10,400.00 万元人民币为参考,公司
本次收购目标公司 33%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3,432 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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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各方情况
甲方: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申云植
丙方:朴德田、俞秀杰
(二)交易结构
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33%的股权,该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 3,432 万元。
1、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双方同意,在下列条件全部同时满足的前提条件下,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目标公
司投资:
( 1)老股东承诺现有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
( 2)在本协议签署前,老股东向甲方提供用于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所需的必要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包括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本协议签署之前目标公司工商设立及历次变更登记文件(以工商行政部门
加盖印章的工商查询文件为准)、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等,上述文件均作为本协议必备附
件;
( 3)目标公司向甲方提供经审计的目标公司 2016 年及 2017 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 4)目标公司与老股东控制下的关联公司应制定业务经营范围清晰化梳理方案,明
确各自的业务经营范围,相应方案应报甲方认可;
( 5)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及其主要附属公司仍正常从事业务经营,未出
现局部或全面运作停止、破产、解散或债务到期不能偿付的情形;
( 6)老股东与目标公司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始终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 7)目标公司及老股东已履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所有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
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内部决策、审批。目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
本次股权转让和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确定的董事会成员;
( 8)目标公司不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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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目标公司对外未发生与正常经营无关的负债或承担任何债务,没有未向甲方披
露的对外借款情况。
如老股东和目标公司未能满足上述“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
在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乙
方未能按期退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前述款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安排
老股东应确保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
( 1)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不会有质押、转让、赠与、 放弃以及任何在其股权上设置第
三方权利的行为,获得甲方同意的除外;
( 2)目标公司资产不发生重大的出售、质押和损失,不会有第三方向目标公司提出
足以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重大权利主张,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或担保、转移支付或者
捐赠;不转让、许可、担保或质押、放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对于目标公司从事其业
务具有重要作用的知识产权,不增加或减少目标公司资产或财产权,但与以往惯例一致的
正常业务过程中出售存货、设备或设施维修、维护等通常的业务活动除外;
( 3)不修订或以其他方式变更目标公司的组织文件(按照各方签署的文件而进行的
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事项除外),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并、分立、重组等影响目标公司
合法存续或正常经营的行为,不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本,或作出任何足以导致该等变更的行
为或事宜,不签署或进行任何足以导致该等变更的协议或安排;
( 4)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和业务稳定发展,维持经营业务的组织结构,同现
有客户及供应商的良好关系;除非按照以往惯例或目标公司现有政策和规定,目标公司不
会大幅增加目前或将来应向目标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员工支付的薪酬、奖金分配、利
润分享、社会保险计划、商业保险计划或其他利益分配;
( 5)不分配目标公司的利润,不变更目标公司的记账惯例、方法或其中所反映的假
设,或变更目标公司的财会制度,不投资其他任何公司、经济实体,不论是否控股、是否
控制该公司或该经济实体,获得甲方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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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与其关联方之间达成任何的交易或安排,或促使任何有关交易或安排生效,
但为按照本协议订立时(或之前)的原经营方式及实质上相同的条款进行目标公司日常业
务运作所必需的除外;
( 7)不修订、终止、撤销或放弃目标公司对于任何第三人的任何重大权利主张,或
与之达成和解,不会放弃、豁免或和解任何重大民事或行政诉讼、仲裁或争议,不会任由
任何与其业务或产品有关的许可证、批准、资质等政府批准失效;
( 8)老股东不会进行任何损害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且老股东同意,目标公司在过
渡期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甲方按比例享有;过渡期间所产
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老股东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或其他方式补足。
如老股东和目标公司未能遵守上述“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安排”,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
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乙方未能按期退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前述款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完成日: 
协议双方同意,在以下条件全部同时满足之日,即视为股权转让全部完成之日:
( 1) 上述约定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
( 2) 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全部完成(即在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备案文
件中和目标公司的章程中已经记载甲方为持有目标公司 33%股权的股东) ;
( 3) 甲方收到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之相关证明文件。
(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432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叁拾贰万元整)。
2、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四)业绩承诺、利润补偿方案及业绩奖励
1、业绩承诺
目标公司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所实现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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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万元、 1,800 万元(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即三年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合计
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 3,800 万元。
2、利润补偿方案
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向甲方进行利润补偿:
( 1)乙方同意,当目标公司 2017、 2018、 2019 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
润低于承诺的净利润目标时,乙方应按下述补偿公式计算补偿金额,并以现金方式补偿给
甲方;
( 2)乙方同意,当目标公司 2017、 2018、 2019 年度连续三年未达成净利润目标或三
年累计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低于承诺期内三年合计之净利润目标 3,800 万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