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29 日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8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98 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