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2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0.71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0 元/股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博讯”)于 2021年 7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3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4 人,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3.3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3,136.3129 万股的 1.2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136.3129 万股的 1.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4.4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5.8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136.3129 万股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5.55%。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7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B”、“B-”、“C”、“D”六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 A/B+ B B-/C/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达到“A”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B-”、“C”或“D”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高海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编号:2021-063)。
3、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7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0 元/股。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