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1 证券简称:优博讯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第6项、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粤兴三道8号中国地质大
学产学研基地中地大楼A701-710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GUO SONG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206,84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7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84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7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28,89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89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券商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对2018 年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丹律师、陈晋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