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8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 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 号领湃新能
源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22 日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风华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0,974,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46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926,61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7,6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964,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9.8425%;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5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964,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0,964,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3%;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9.8425%;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5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华佗、毛祖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周华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60,941,61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4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15,101 票,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081%。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华佗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毛祖国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60,941,61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15,101 票,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081%。
本议案获得通过,毛祖国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渊恺、胡亦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