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6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6 日 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 号领湃新能
源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8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6日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暂无董事长,由董事于洪涛代行董事长职责,本次会议由董事于洪涛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1,253,2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62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926,61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9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9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23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2556%;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237,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7%;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6%;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2556%;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 60,926,515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渊恺、胡亦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