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员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前述 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4,2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6 月 1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7 人调整为 6 人,上述激励对象因离职涉及应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0 股。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二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1,75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人员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7,25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144,200 股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放弃本次归属,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