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2750 万股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835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办理 25.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234.90 万股,约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841.35 万股的 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7.98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3%;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46.92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7%。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18.61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7 人,包括公司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 2021 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
入不低于 9,000 万元 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2021-2022 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2021-2022 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
第二个归属期 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36,000 万元 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26,000 万
元
2021-2023 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2021-2023 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
第三个归属期 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8,900 万元 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81,000 万
元
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1-2022 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2021-2022 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
第一个归属期 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36,000 万元 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26,000 万
元
2021-2023 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2021-2023 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
第二个归属期 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8,900 万元 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81,000 万
元
注:①上述“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
业收入(A) An≤A<Am 80%
A<An 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