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1
第二章 声 明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5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8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1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领湃科技、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达志环保科
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领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票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为公司新能源动力
电池业务团队核心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
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领湃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领湃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领湃科技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领湃科技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领湃科技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领湃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激励计划》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领湃科技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87.9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61 元/股。
六、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6 人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0.98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 2021 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 16名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 1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