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于洪涛、申毓敏、游辉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4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 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2.56万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9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6 万股。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6 月 1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2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中 2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中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4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 人),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由 31 人调整为 7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12 人调整为 11 人,25 名激励对
象离职涉及应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 52.56 万股。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 9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
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7 人调整为 38 人,9 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应作废
限制性股票数量 46 万股。
上述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8.5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1 激励计划(草案)》《2022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部分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1 激励计划(草案)》《2022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部分作废具体情况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1 激励计划(草案)》《2022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