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 达志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7.98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8.61 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7 人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7.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34.9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841.35 万股的 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7.98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3%;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46.92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占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7%。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7 人,包括公司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团队核心人员,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计划拟授 占本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股 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总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
例
XU 董事长、总经理 新加坡 8.65 3.68% 0.05%
HUANXIN
郑开颜 董事、财务负责 中国 12.88 5.48% 0.08%
人、董事会秘书
KYOO 核心管理人员、核
SUP KO 心技术(业务)人 韩国 4.95 2.11% 0.03%
员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4 161.50 68.75% 1.02%
人)
预留 46.92 19.97% 0.30%
合计 234.90 100.00% 1.48%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 予价格为 18.61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A)
归属期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 2021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
入不低于9,000万元 入不低于5,000万元
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 2021-2022年两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第二个归属期 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6,000万 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6,000万元
元
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 2021-2023年三年新能源动力电池业
第三个归属期 业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8,900 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1,000万元
万元
注:1、上述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