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27,777,941.6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19 年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777,794.16 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08,684,559.69 元。
在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5,60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8.80 元(含税),共计 198,544,92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52,804,500 股。
本年度不送红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