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
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及股东刘红霞的通知,蔡志华及刘红霞(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
或“受让方”)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
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及股东刘红霞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 17,615,70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衡帕动力,其中,蔡志华拟转让 15,854,13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1%),刘红霞拟转让 1,761,57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同时,蔡志华、刘红霞及受让方同意,自受让方受让蔡志华、刘红霞持有的公司 17,615,7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蔡志华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公司 38,230,45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0%)、刘红霞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公司 5,284,71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本次交易及交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2019 年 9 月 24 日、2019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接到上述转让方的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转让方协议转让给衡帕动力的 17,615,7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份过户后,转让方及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股东 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 表决权比
(股) (股) 量(股) 例
蔡志华 63,416,520 60.05% 47,562,390 45.04% 9,331,932 8.84%
刘红霞 7,046,280 6.67% 5,284,710 5.00% 0 0.00%
衡帕动力 - - 17,615,700 16.68% 17,615,700 16.68%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份过户后,衡帕动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615,7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5,609,000 股的 16.68%;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
计为 17,615,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5,609,000 股的 16.68%。蔡志华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47,562,39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5,609,000 股的 45.04%;在
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9,331,93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5,609,000股的 8.84%。刘红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84,71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5,609,000 股的 5.00%;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5,609,000 股的 0.00%。公司控股股东由蔡志华变更为衡帕动力,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蔡志华变更为王蕾。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衡帕动力及其实际控制人王蕾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