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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科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897,180.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18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789,718.02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4,174,905.91元。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发展规划,并结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4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9元(含税),共计10,490,494.00元(含税),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35,203,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