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30 股票简称:达志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八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亦不包括按照相关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达志科技人民币A股普通股。
五、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0.71%。
其中首次授予41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0.59%;
预留9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0.13%,预留部分
不超过授予权益总额的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六、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83元/股,该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七、本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或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40%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30%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
10%。
2019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0年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十、本计划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十二、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三、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第一节释义......6
第二节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8
第三节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节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节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情况......12
第六节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4
第七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7
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18
第九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十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24
第十一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6
第十二节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十三节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第十四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 33
第十五节附则......3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达志科技、本公司、公司、指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30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存在限制性条
件的公司股票
授予价格 指 根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授予日 指 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限售期 指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