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3 月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董凡先生、雷雯女士、唐先敏女士、曾凯先生、李峰先生、谢庆武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焱军先生、温志浩先生、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焱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公司第五节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凡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本
科学历,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92 年至 1999 年在珠海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营销及管理工作,1999 年进入本公司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现兼任社会职务:广东省政协委员、珠海市人大代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珠海市工商联主席、珠海市总商会会长。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珠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曾获评“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广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珠海十大英才”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董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5,131,867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与公司董事雷雯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董凡先生与雷雯女士为夫妻关系),董凡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董凡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雷雯女士: 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本
科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先后在中国平安、AIG 旗下美亚财产保险公司等公司任职。2002 年至 2012 年历任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市场部经理、核保部经理、珠海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为珠海健福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雷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雷雯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凡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雷雯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雷雯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唐先敏女士: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成都体育学院
运动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丽珠集团丽珠保健品厂、美国西尔药厂,从事营销工作。1999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办事处经理、大区经理、事业部副总监、市场总监。曾获得珠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珠海市“三八”红旗手、2021 年再次获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2023 年获评“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唐先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416,425 股。唐先敏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唐先敏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曾凯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工业大学本
科学历。2008 年进入本公司,历任采购供应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人事行政中心总监、生产总监,2021 年获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曾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2,038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曾凯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李峰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本
科学历、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珠海丽珠集团丽珠医用生物材料厂总经理助理、销售部经理,珠海丽拓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策划部经理。2010 年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80,808 股。李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李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谢庆武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中医药大
学中医学专业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学位。2007 年进入本公司,历任产品经理、销售大区经理、市场部经理、市场中心总监、医学市场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2017 年获评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现任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谢庆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焱军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
师(非执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5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2003 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0 年获暨南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2018 年 University of Wisconsin-Eau Claire 访问学者。历任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质量管理员、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现任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专硕及培训中心主任,兼任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温志浩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工程
硕士,生物医学工程教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科研部主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授、医疗器械学院副院长,兼任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温志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郭国庆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
第七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屇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屇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曾兼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市场营销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兼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