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截至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3、截至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截至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