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17 号”文核准,健帆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0 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98,113.21 元
后,余额人民币 998,301,886.79 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3,759,216.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542,669.81 元。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2C000452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使用进度
1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76,800 46,122.36 60.06%
2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 11,500 9,106.54 79.19%
生产基地项目
3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 11,700 10,445.32 89.28%
合计 100,000 65,674.13 65.6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2023 年 01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影响,以上项目进度略有放缓,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募资的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实际进展期限需求,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决策,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优化资金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