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17 号”文核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 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1,698,113.21 元后,余额人民币 998,301,886.79 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汇
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3,759,216.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542,669.81 元。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健帆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2C000452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7)。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广发银行。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账户。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帐号:9550880018717700128),并将原存放于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余额361,367,182.57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存入新开立的广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账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 9550880018717700128
血液净化产品
健帆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产能扩建项目
物科技 支行 89070078801500002297
集团股 湖北健帆血液
份有限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20061023000000651 透析粉液产品
公司 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 生产基地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 44353401040018460 学术推广及营
支行 销升级项目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新支行
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50880018717700128,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361,367,182.57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郭卫明、阳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