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3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暨不调整健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60 股,占回购前健帆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805,507,598 股的 0.0013%,涉及激励对象 1 人。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05,507,598 股变更为
805,497,338 股。
4、因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很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健帆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90.57 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2、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17 年 3 月 16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 30.1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0.4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
5、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闫凯离职,同意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回购价格为 29.96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
象闫凯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7、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
项的议案》。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的授予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00 万股,向 17 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上市流通。
8、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70 名,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2.904 万股,占公司当时
股本总额 41,758.6 万股的 0.294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
9、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9.96 元/股调整为 29.61 元/股,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55 元/股调整为 16.20 元/股。同时,因 12 名激励
对象离职(1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 45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励对象)2017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良好”及以上,同意回购上述员工不得解除限售的共计 30.956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25.45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5.5 万股)。
10、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完成对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956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1、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 名,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7.45 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
总额 41727.64 万股的 0.065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
12、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59 名,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2.262 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 41,727.644 万股的 0.293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
13、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9.61 元/股调整为 29.01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20 元/股调整为 15.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6,08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5、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完成对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6,080 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6、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 155 名,可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数量为 143.544 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 41,866.336 万股的 0.3429%;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 12 名,可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数量为 24.975 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 41,866.336
万股的 0.059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5 月 7 日。
17、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7.5719 万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54.2944 万股,回购价格为 14.80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775 万股,回购价格为 7.7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8、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对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7.5719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 名,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6.614 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 79,853.3423 万股的 0.083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
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20、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未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2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1、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