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7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17 号”文核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 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1,698,113.21 元后,余额人民币 998,301,886.79 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汇
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3,759,216.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542,669.81 元。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健帆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2C000452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号 截至协议签署日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2932753 466,301,886.79
限公司珠海分行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89070078801500002297 300,000,000.00 建项目
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
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 20061023000000651 115,000,000.00 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试验区横琴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4353401040018460 117,000,000.00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
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项目
合计 998,301,886.79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卫明、阳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柒/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