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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9 深市 健帆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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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健帆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2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批准情况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5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共 749.10 万股,其中授予 8 名激励对象 7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98 元/股;授予 488 名激励对象 674.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38.32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76.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位
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5 万股调整为 62 万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8 人调整为 7 人。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
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5 万股
调整为 62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8 人调整为 7 人。

    除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相符。

    以上调整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健帆生物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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