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3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16.55 元/股,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04元/股;
2、本次调整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02 元/
股;
3、本次调整后,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5.75
元/股。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查。
2、2017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
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
记工作,共向 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5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54 元/
股。
5、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1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
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101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
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20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159.3 万份股票期权。
8、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3.59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0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97,000 股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0、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首次授予部分 184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103.00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 51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36.52 万份股票期权。
11、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2、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满足。
1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91 名激励
对象授予了 3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69 元/股。
6、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0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1 万股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52.515 万份股票期权。
9、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0、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1、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134.159 万份股票期权。
12、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