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8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4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
(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98 号健帆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426,210,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3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395,758,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52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0,451,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43,833,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3,381,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0,451,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07%。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8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09,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议案 2.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8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09,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议案 3.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8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09,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议案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8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09,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议案 5.00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8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09,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9%;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议案 6.00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75,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34,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99,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7%;反对 34,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1 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51,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54,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独立董事 2020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1 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96,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20,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7%;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1 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100,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20,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7%;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职工代表监事 2020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1 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196,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820,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7%;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1.00 《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790,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75,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7%;弃权 344,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413,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8%;反对 75,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9%;弃权 344,6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2%。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幸黄华、董凌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