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6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0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2.51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1,866.336 万股的 0.1254%。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52.51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09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91 名激励
对象授予了 3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69 元/股。
6、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分红派息,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0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部分激励对象行权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1 万股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同意已获授股票期权的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52.515 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鉴于本
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注销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1 万股。
除上述差异,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
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在符合行权条件后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等待期已于 2020 年 2 月 1 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权。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权。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度营业收入的增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长率为 40.86%,满足行权条件。
不低于 30%。
8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1)3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上,其个人本次计划行权额度的 100%可行权;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2)2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个人本次计划行权额度的 70%可行权,不可行权的股
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票将由公司注销;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3)2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70% 0 其个人本次计划行权额度均不能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4)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本
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 52.515 万股。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可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数量
(万股) (万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60 人) 202.5 52.515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2.09 元/股。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手续办理结束后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止。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