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5:00至2019年4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凡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份的59.4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38,463,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4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549,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8,185,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636,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549,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85%。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1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5,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1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5,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1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5,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1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5,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12,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5,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1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5,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1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5,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2018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19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1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5,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2018年独立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19年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12,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5,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018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19年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08,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1,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幸黄华、叶晔
3、结论性意见: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