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8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7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
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拟向22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59万份,
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4.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登记工作,共向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59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4.54 元/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派
预案》,并于2018年6月8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
股本41,75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鉴于此,公司决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
整:
因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带来的授予价格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34.54-0.35=34.19元/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4.54元/股调整为34.19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