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4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帆生物”)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6.55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4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2017年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1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17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名激励对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4日。二、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健帆生物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健帆生物及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健帆生物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7年12月4日。
4、授予价格:16.55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1.642元/股的50%,即15.821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33.100元/股的50%,即16.550元/股
5、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唐先敏 董事、副总经理 21 21.00% 0.05%
张广海 董事、副总经理 14 14.00% 0.03%
曾凯 副总经理 9 9.00% 0.02%
卢少章 副总经理 4.5 4.50% 0.01%
李得志 董事、总经理助理 5 5.00% 0.01%
李峰 董事、总经理助理 4.5 4.50% 0.01%
张明渊 董事会秘书 3.5 3.50% 0.01%
中层管理人员(共计10人) 38.5 38.50% 0.09%
合计 100 100% 0.24%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
型,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17年12月4日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支付费用总额为377.51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票数量(万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100 377.51 20.06 228.59 91.21 37.65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