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038
【2024 年 8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任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华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内容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并仔细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 公司治理......20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5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51
第十节 财务报告......52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布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幸福蓝海 指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江苏广电 指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幸福蓝海院线、院线公司 指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影业公司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影城发展公司 指 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蓝海传媒 指 江苏幸福蓝海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电总局 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6 月 30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幸福蓝海 股票代码 30052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幸福蓝海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Omnijoi Media Corporation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Omnijoi
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桐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华 于强
联系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 8 号 28 幢 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 8 号 28 幢
电话 025-83188552 025-83188552
传真 025-83188552 025-83188552
电子信箱 board@omnijoi.com yuqiang@omnijoi.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 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3 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72,937,666.72 458,898,312.61 457,582,180.54 -18.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9,779,260.06 -11,645,080.17 4,770,514.49 -724.24%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4,581,195.90 -19,214,385.55 -6,295,456.59 -608.15%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7,875,700.38 156,729,459.91 156,894,513.46 -56.74%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99 -0.0313 0.0128 -724.22%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99 -0.0313 0.0128 -724.2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19% -5.50% 0.64% -4.83%
率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330,875,315.35 2,731,429,212.02 2,526,977,057.49 -7.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95,288,249.77 205,999,760.97 725,067,509.83 -4.11%
的净资产(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 7.2 亿元收购笛女传媒 80%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笛女传媒 8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由于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傅晓阳未向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披露笛女传媒的
实际经营情况。2019 年 6 月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傅晓阳、瑞嘉创投等十七名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公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 2543 号《民事判决书》对笛女案件作出
公司胜诉的终审判决,相关信息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54 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根据该判决书,股权转让协议自始无效,公司不应将笛女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更正前期受影响的
财务报表。该事项影响 2024 年半年度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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