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8-016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879,826.38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87,982.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0,440,639.59元,减去2016年度利润分配31,050,671.2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09,981,812.13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2,608,0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260,805.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