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中国应急 公告编号:2020-03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安全性较高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1,893.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1,893.1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成本1,4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423.12万元。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91号验资报告。
二、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公司通过全域机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夏支行)于2020年4月24日购买了七天通知存款,购买金额441,185,100.00元。于5月15日转出,转出金额441,706,455.12元。共购买三期七天通知存款,利息收益521,355.12元。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七天通知存款,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由于该理财产品已经到期赎回,故不存在违约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及理财产品购买系统不熟悉造成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财务人员对七天通知存款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管控,确保资金的安全,审计委员会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同时公司内部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知识培训。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产品,是以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所需资金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购买七天通知存款,提高了公司资金利用率,获得了更高的利息收益,增加了股东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购买三期七天银行通知存款的情况,公司进行了事后确认,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事后的处理措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购买三期七天银行通知存款的情况,公司进行了事后确认,监事会认可公司事后的处理措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公司上述情形所涉及的资金已经全部收回,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进行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