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12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皓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95,426,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4,687,1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1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0,739,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6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7,164,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8,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6,975,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152%。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2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63,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25,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63,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24,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6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24,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同意57,16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24,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6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24,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6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95,424,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62,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五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3%;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3%;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五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中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3%;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3%;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五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3%;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3%;反对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6%;弃权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耿志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