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27 深市 中船应急


首页 公告 华舟应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舟应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华舟应急         公告编号:2018-034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皓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2,777,82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8.4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0,580,78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9.5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197,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97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3,743,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9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303,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1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439,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245%。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7,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7,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7,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7,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7,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7,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7,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拟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涉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〇五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一九研究所)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77,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4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耿志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