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ST 中潜 公告编号:2023-046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2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3),公司股票于 2022年 4 月 25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
度审计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
重 述 后 最 近一 个 会 计年 度 净 利润 为 负值 且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
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3、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周五)开市起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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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21 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且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
同意。”
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
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 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审计报
告》,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后被终止 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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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 1月 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四、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1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2023年4月28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2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3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五、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7.1条、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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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7.10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六、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571281
邮箱:zqgf888@163.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卓越前海壹号 T3 栋 30 层 02 号
七、其他事项
1、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切正常。公司将统筹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围绕主营业务,通过整合资源,优化业务结构,控制营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促进业务良性发展,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