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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至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0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2,306,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176%,其中中小股东共 9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0,728,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8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0,626,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3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1,680,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航先生、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郑升尉先生、高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陈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陈航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刘少华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肖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肖勇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叶章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叶章明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郑升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郑升尉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高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高菁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琰女士、吴乐进先生、林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潘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潘琰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乐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吴乐进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林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72,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79,994,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06%。
林涵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毛时敏先生、林灼钦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毛时敏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703,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125,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30%。
毛时敏先生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林灼钦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1,583,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2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005,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044%。
林灼钦女士当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1,679,0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27%;反
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7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70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9%;
反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陈航先生、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郑升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2,281,8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4%;反
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70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9%;
反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51,306,4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0%;反
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70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9%;
反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毛时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262,281,8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04%;反
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80,703,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89%;
反对 25,0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