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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博思软件: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陈航先生、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郑升尉先生、高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潘琰女士、吴乐进先生、林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潘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潘琰女士、林涵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乐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航,男,1968 年 6 月出生,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工程师,曾任职于福建省财税信息中心,现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数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6,447,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少华,男,1963 年 10 月出生,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
院 EMBA,历任内蒙古林业学院教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方正春元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总裁,现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瑞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博思广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明智合力兴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少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2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少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肖勇,男,1975 年 10 月出生,硕士,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现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博思兴华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福建博思云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州善为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福州市长乐区博思同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79,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其姐姐的配偶梁辉华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除此之外肖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叶章明,男,1970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福建华兴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福建同心思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福建博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博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82,8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章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郑升尉,男,1975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福
建华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财经会计师事务所,历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福建兴博数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博思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福建优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优福云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博思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升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372,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升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高菁,女,1986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商学硕士学位,经济师、会
计师。曾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民生商贸装备制造团队助理客户经理、公司金融部板块管理团队助理业务经理、公司金融部业务规划团队助理业务经理、公司金融部战略新兴业务团队助理客户经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助理,审计稽核部部长助理,审计风控部总监助理、副总监,财务资金部副总监;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监,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潘琰,女,1955 年 7 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曾任福州大学会计教授、博导,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潘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吴乐进,男,1962 年 1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
商管理博士后。历任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科长、副主任,福州开发区、保税区发改委主任,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研究部部长,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新华都商学院特聘教授;现任知一(天津)智库咨询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微幸福(福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智慧之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州创业共同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诏安县创共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乐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乐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林涵,男,1981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
生学历。2007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自执业以来为多个首发上市项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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