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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19

博思软件: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8,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投资标的经营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配合产业布局,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或具有业务协同效应的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以加强业务协同及合作,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证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配合产业布局,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或具有业务协同效应的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以加强业务协同及合作,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的投资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根据投资项目实际需要,需延长上述投资期限的,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6、授权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与投资期限一致。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其他事项

    本次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证券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考虑,有助于加强业务协同及合作,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但因证券市场存在一定投资风险,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标的经营风险:由于行业政策和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因素,有可能引起标的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给公司证券投资带来一定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失误可能引致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原则、审批程序等,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实时分析及跟踪市场情况,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通过适当的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证券投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将严格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现金流的情况,合理安排投资资金。

  5、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跟踪与管理,控制风险。

  6、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7、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或具有业务协同效应的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有助于加强业务协同及合作,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

  3、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的会计处理及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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