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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博思软件: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取消部
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1,000 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
经董事会审议确定 2018 年 9 月 28 日为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 594.806 万份,行
权价格为 21.06 元/股,激励对象为 412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在授予董事会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 5,000 份,故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为 594.306 万份,激励对象为 408 人。

  7、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21.06 元/股调整为 13.907元/股;行权数量由 594.306 万份调整为 891.459 万份。

  8、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原 2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20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88,750 份予以注销。同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9、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13.907 元/股调整为
10.613 元/股;行权数量由 7,084,322 份调整为 9,209,619 份。

  10、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原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9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6,640 份予以注销。同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11、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10.613 元/股调整
为 7.495 元/股;行权数量由 4,978,370 份调整为 6,969,718 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权益分派后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10.613-0.12)÷(1+0.4)=7.49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共计 4,978,370 份,权益分派后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行权数量:Q=Q0×(1+n)=4,978,370×(1+0.4)=6,969,718 份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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