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高新大道 5 号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0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6,741,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91%,其中中小股东共 1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3,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3,362,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0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378,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6,688,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99%;反
对 52,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6087%;反
对 5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3913%;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6,688,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99%;反
对 52,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6087%;反
对 5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391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6,688,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99%;反
对 52,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6087%;反
对 5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391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6,688,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99%;反
对 52,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6087%;反
对 5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391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6,653,4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89%;反
对 87,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1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3125%;反
对 87,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687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86,688,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99%;反
对 52,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5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6087%;反
对 52,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391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刘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