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议案》,公司拟定的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披露的标准为:公司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的(含 3,000 万元),或合同金额虽未达到 3,000 万元但公司认为所签订合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及时披露。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标准的,也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二、调整后的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规定,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未达到该备忘录所述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应当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披露标准进行披露,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对外披露该披露标准。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为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公司的业务规模,公司将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披露的标准调整为:公司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00 万元以上的(含 5,000.00 万元),或合同金额虽未达到 5,000.00 万元但公司认为所签订合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9
式》及时披露。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标准的,也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披露。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