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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博思软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
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其中:刘少华先生、温长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19 年度经营层有
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 2019 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张梅女士、温长煌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4,085,2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549,374.09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至 278,310,785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与北京大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2,23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总计不超过 3,58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总计不超过3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少华先生、王景
田先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授信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航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8,005,489.06 元,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核销坏账准备 2,090,512.51 元,认为本次坏账核销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收入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披露的标准能够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符合公司当前的业务规模,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为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294 号),吉林省金财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公司与原股东已就业绩补偿事项达成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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