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0-01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其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初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林初可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林初可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继续在公司任职,致力于公司创新型业务的探索。
林初可先生原定董事任职期满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截至本公告日,林初
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4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其离职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林初可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尽快根据法定程序补选新任董事。
董事会对林初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终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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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林初可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647%。鉴于林初可先生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初可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 250,6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71%。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2020-1-2 39.700 250,657 0.1171%
林初可
合计 -- 250,657 0.1171%
注: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99,957 1.45% 2,849,300 1.33%
林初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4,990 0.22% 524,332 0.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24,967 1.23% 2,324,968 1.09%
3、其他相关说明
(1)林初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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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林初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林初可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终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林初可先生出具的《辞职报告》;
2、林初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