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017年09月13日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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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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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稿)》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思软件” 或“公
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 备忘录第20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开户通知” )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之规定制定。
2、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 员工持股计划” 或“本持股计划” )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
情形。
3、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 ,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
为准)予以实施。集合信托计划上限规模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 本
持股计划认购集合信托计划次级信托单位, 集合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
信托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实际规模以集
合信托计划成立日当日的最终信托资金规模为准。信托存续期间内,
全部优先信托单位/全部次级信托单位≤1:1。集合信托计划到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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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利润优先偿还优先资金本金和利息。
4、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6个月内,集合信托计划以
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
持有博思软件股票(以下简称“ 标的股票” )。 集合信托计划所获标
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
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信托
计划名下时起算。( 2)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执行。
5、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
计划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
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6、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职的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总人
数不超过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业绩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
单和权益分配方式进行调整。
7、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8、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2017年7月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4.53元/股测算, 集合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
标的股票数量约为449.1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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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9、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
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
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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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别提示 .......................................... - 2 -
释 义............................................ - 6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 7 -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 - 7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 - 7 -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数量 ................. - 10 -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 10 -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变更和终止 ... - 11 -
七、公司融资时本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 12 -
八、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 13 -
九、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 15 -
十、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 23 -
十一、实施本持股计划的程序 ....................... - 25 -
十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 26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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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博思软件/公司/本公司/上
市公司 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 指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 》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
划 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标的股票 指 员工持股计划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博思软件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 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 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 指具有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
份额、资产、权益、收益 指 均代表并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所拥有的持股计划的份额及
对应的资产、权益、收益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若非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20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开户通知》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
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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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
见》、《备忘录第20号》 、《开户通知》 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之规定而制定,旨在达到如下目的:
1、建立和完善公司利益分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
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立足于当前公司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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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备忘录第20号》、《开户通知》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
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员工择优参与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1、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
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
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 三)持有人认购原则、名单及份额登记
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向董
事会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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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每1元出资为1
计划份额。单个员工起始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以1万元
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人 职务 持有持股计划的
份额(万份)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陈航 董事长 1,000 10.00%
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