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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辰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根据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
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袁宏
永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袁宏永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袁宏永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补选袁宏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邢晓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雷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张成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于梅(召集人)、尹月、邢晓瑞

    提名委员会:尹月(召集人)、卢远瞩、袁宏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卢远瞩(召集人)、于梅、雷勇

    战略委员会:袁宏永(召集人)、张成良、卢远瞩

    以上补选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 18 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信息”)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辰安信息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为 1 年。

    截止本公告日,辰安信息尚未使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根据辰安信息实际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原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作出调整如下:

    辰安信息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
度,业务品种由“流动资金贷款”调整为“非融资性保函、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由“1 年”调整为“18 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袁宏永,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历任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公司前身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袁宏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1,95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袁宏永先生的配偶李甄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214,7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袁宏永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袁宏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邢晓瑞,女,1972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财政学专业,高级会
计师。历任邮电部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干部,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财务部资金资产处干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财务部投融资处干部,中盈优创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财务部副处长、处长。2010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正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邢晓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电信投资担任副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邢晓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成良,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邮电部电信传输研究所传送与接入研究室工程师,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所传送与接入研究室主任工程师、主任,中国电信北京研究院技术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副院长。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部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兼任中国通信学会理事、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传送与接入网技术委员会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张成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电信投资的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科技创新部副总经理。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成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雷勇,男,1967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历任邮电部第十研究所一室技术工程师、珠海现代电信有限公司小交换机室主任、销售处售后工程师、地区代表,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市场部副主任、主任、科技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大客户事业部技术支持部业务主管、副经理、政企客户关系部副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政企客户事业部党政军客户服务中心副经理、解决方案支撑中心副经理、ICT 解决方案中心副经理、行业客户营销部副经理兼中国电信智慧城市工作小组组长,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集客拓展与服务处处长。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政企信息服务群应急行业事业部总裁、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雷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电信投资的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政企信息服务群应急行业事业部总裁。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雷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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