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
经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成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辰安科技 2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2019 年 4 月 13 日、2019 年 5 月
13 日、2019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3,266,12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11%,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66,854,977.24 元,成交均价为 51.09 元/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
票购买并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即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 155,091,7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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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送红股。前
述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实施完毕,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
股数由 3,266,125 股变更为 4,899,187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11%。
二、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续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在存续期内,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按照《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证资管设立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