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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辰安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人,代表股份 116,814,1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21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250,9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7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116,563,2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105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 13 人,代表股份 27,594,95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861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4,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4,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4,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4,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4,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4,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范维澄、袁宏永、苏国锋、吴鹏、梁光华、肖贤琦、李甄荣、武晓燕、陈涛、陈涛1、孙占辉、申世飞、疏学明、杨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378,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4,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1公司有两位自然人股东名称均为陈涛。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4,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4,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813,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4,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诚、张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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