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周四)至2018年4月20日(周五)。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4月20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周四)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0
日(周五)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
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所持(代表)股份数63,647,6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19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41,123,0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5577%。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0人,所持(代
表)股份数22,524,5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642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9人,所持(代表)股份数4,81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464%。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4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4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4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4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4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4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肖贤琦、李甄荣、武晓燕、申世飞、刘奕、陈涛*1、陈涛、疏学明、杨锐、孙占辉、梁光华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24,56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4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4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1公司自然人股东有两人同名,均为“陈涛”,其中一人为公司副总裁,为示区别,以“陈涛*”指代与公司副总裁陈涛同名的股东。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提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肖贤琦、李甄荣、武晓燕、申世飞、刘奕、陈涛*2、陈涛、疏学明、杨锐、孙占辉、梁光华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24,56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47,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诚、陈炜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